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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车位纠纷

绿地改作停车位,业主以个人名义起诉被驳回-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绿地改作停车位,业主以个人名义起诉被驳回 绿地改车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单个业主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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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停车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开发商为缓解其开发的购物广场停车难问题,将该广场的部分绿地改造成停车位,不料却被一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原状。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恢复原状纠纷中,...

小区会所权属认定和会所处分权利限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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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业律师点评】会所作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其功能应当是为了满足业主在休闲、娱乐方面的需要,虽然开发商可以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会所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但是根据物权法的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开发商卖掉高档公寓会所 业主维权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获补偿-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开发商卖掉高档公寓会所 业主维权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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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涉案的会所房屋系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享有处分权,这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开发商转让涉案房屋给李某某的行为合法。但依照《合同》附件的约定,涉案房屋在转让时存在前提,即“不影响会所使用”。但从会所的使用现状来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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