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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看民法典怎么规定 欠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纠纷也不断增加。其中,物业费纠纷纳是最常见的纠纷。

向物业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物业不闻不问;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太生硬冷漠,给人感觉物业比业主还业主;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等问题长期存在。业主意见很大,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于是业主用不交物业费来表达不满。更让业主接受不了的是,物业对服务中的问题非但不主动和业主沟通,反而将业主起诉到法院。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呢?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对于这个问题,南京房产物业律师曾经多次撰文分析。下面,再结合新实施的《民法典》,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分析。

《民法典》第二编合同编第二十四章,新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专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第一次成为典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可见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只有在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才可以拒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只是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那么可以请求相应的降低服务费,也就是打折,但是不能不交服务费。

业主接到物业公司起诉材料后,应当收集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方面的证据,例如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是五级标准,那么业主可以对照2021年3月26日南京市最新的《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点击查看)以及《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2006》(点击查看)从秩序维护、园林绿化、设备维保、环境保洁等四个方面判断物业服务是否达标。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实施暴力催收,给业主造成损害,业主可以反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综上,南京房产物业律师提醒你,如果遭到物业公司起诉,一定要积极应诉,收集证据反驳对方,否则可能会因为消极不应诉而遭受败诉。在应诉过程中可以依据收集到的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与物业公司展开谈判,相信物业公司会做出适当让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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