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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宝典No. 1.9

物业公司是无权通过断水断电方式催收物业费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业主享受用水电气的权利来源于业主与供水等公用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供用水电气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是供水等公用服务企业,只有合同的相对方才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停止水电气供应,物业公司没有停水电气的权利,除非得到相关公用服务企业的授权。

其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不缴费不能成为停止物业服务的条件,因为物业服务是对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综合性,即使物业公司停止的是部分未缴费业主的部分服务项目,此举仍有可能损害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不过如果大部分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或者部分业主拒绝交费导致物业公司难以支付运营成本的,物业公司可以停止物业管理服务。

正基于这一理由,江苏省高级法院规定物业服务人以业主未给付物业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造成物业服务人不能正常运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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