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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开发商可以不交房吗?——物业宝典No. 1.13

【摘要】如果《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物业费是交房的前提条件,物业公司采取不交费就不交房的手段收费,并因此导致业主无法取得房屋,开发商是要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

很多业主在收房时,都收到过开发商的一堆交费单——有补交房款的、有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最多的是物业费的账单。这些突然冒出的费用经常弄得人大好的心情全无。很多业主以不交房就不缴费来对抗。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不交物业费开发商是否真的可以不交房呢?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指,开发商向买房人销售房屋,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房人交付约定标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法律关系。物业费属于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范畴,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交纳物业费。很显然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关系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中有约定了支付物业费是交房的前提条件,否则开发商不可以不交房(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来对抗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实践中,前期物业公司往往是开发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开发商往往将交房的具体事项委托给物业公司来完成,物业公司借此时机将收房与收费相捆绑,这种做法确实很有效,但是如果《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物业费是交房的前提条件,物业公司采取不交费就不交房的手段收费,并因此导致业主无法取得房屋,开发商是要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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