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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南京施行新停车位配建标准,划分三类停车区域及办公类建筑停车区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南京出台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并明确了三类停车区域以及办公类建筑停车分区划分。

据悉,南京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104国道—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此外,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也就是办公类建筑停车分区,也作有相关划分:

一类区:(1)主城区,包括东至绕城公路,南至秦淮新河,西、北至长江的区域;(2)江北新区,包括江北新区核心区(沿山大道—定向河路—长江—七里河围合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六合中心区(雄州东路—瓜埠路—沪陕高速—滁河—健康路—白果路围合区域)、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大厂中心区;(3)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104国道—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东山副城核心区(凤凰港—杨家圩地区及河定桥城市中央商务区);(4)仙林副城核心区和片区中心区,包括仙鹤片区中心区(仙林大道—文澜路—文苑路—学典路围合区域)、白象片区中心区(仙林大道—守敬路—广志路—科技南路围合区域)、青龙片区中心区。其中大厂中心区、仙林副城核心区和青龙片区中心区范围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中心区范围为准。

二类区:指江北新区、仙林副城、东山副城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据悉,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开放使用的停车设施需要设置收费设施的,其出入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车位,南京同时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对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标准与准则》规定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并鼓励上述性质建筑物依据需求增设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计入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总量,并应与出租车位统一设置。

其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三级医院位于一类区内,需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8至1.2个车位的标准建设停车位,位于二类和三类区的,配建指标为1.5个停车位。学校周边接送停车难一直是主城区交通面临的一大问题。按照2015版标准,位于一类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周边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必须按照每100位学生2、4、3个车位的标准建设停车位。

对于建筑物配建机械停车设备,《标准》明确规定,住宅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90%。各类公共建筑一类区不得超过80%,二类区不得超过70%,三类区不得超过60%。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此外,《标准》首次明确,在公交保养场、首末站、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建设公交车、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其中公交车充电桩与车位数比例不得少于 1∶1,出租汽车充电桩与车位数不得少于 1∶2。

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在两排柱子中间标划停放三个车位的,其净柱距应不小于7.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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