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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应当返还业主

本报讯  7月30日,本报报道了西安不少小区物业对《物权法》置若罔闻,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从不公示给业主并擅自使用这笔收益一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反映小区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对报道中涉及的不规范小区物业进行了查处。

在7月30日本报的《小区公共收益谁支配 多数业主称对此并不知情》报道中,黄雁村华豪丽晶小区有12栋高层,10多个液晶电视广告,30多部电梯。按照《物权法》这笔公共区域收入应该归还给业主所有,可业主入住4年以来,物业从来没有公示过这笔收益。而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在物业办提到这笔收益何去何从时,物业工作人员却以领导不在为由回避采访,直至记者发稿时,这位物业领导也没有回复记者的提问。

自报道见报后,碑林区物业办相关人员对小区物业进行查处。随后小区物业办的负责人徐女士回复记者说,小区高层楼内的这笔公共区域收益他们确实没有向业主公布,但物业也没有私吞这笔收益,而是用在了小区的基础建设当中,比如建设防护网防止高空坠物等等。徐女士说,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原先物业在使用这笔费用之前也没有告示业主并征求业主同意,物业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之后,物业将广告收益公示给业主,并在年底结合实际情况将这笔费用返还给业主。

在东泰城市之光小区,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便自作主张将这笔广告收益用于增添和修补小区公共设施上。物业办李经理回复记者说,物业办前期的这种做法确实不对,他们已经意识到了错误,并积极改正。随后,物业将在年底在小区贴出费用明细,向业主公示这笔广告收入,并将前期广告收入何去何从全部透明化,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业主。等与广告公司前期签订的合同终止后,物业将征求业主意见,看是否同意在小区继续投放广告。

记者走访

大多小区物业用公共收益贴补物业欠费

草场坡的宋先生说,自己入住翡翠明珠小区,小区有7栋高层,14部电梯,每部电梯内有6块广告牌,见过本报的报道之后,他才知道这笔收益属于业主所有。“我入住好些年了,物业只向我们要钱,从没有提过要给钱,这笔收益他们一定是占为己有了。”宋先生说。

8月4日,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问及这笔广告收益,物业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广告公司的确与物业签订过在小区电梯内投放广告的协议,由于没有业委会,物业也就没有征求业主同意并代收了这笔费用。至于这笔费用何去何从,他也不清楚,建议记者咨询经理。随后,物业一名男经理也承认,物业确实没有将这笔收益返还给业主,但他也不是经手人,建议记者留下电话,物业公司负责人会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仍然没有接到回复电话。

太华路八府庄小区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有7栋楼,21部电梯,每部电梯内悬挂着6块广告牌,物业也从来没有返还业主广告收益。在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说,这笔收益是由他们上级单位陕西易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手的,小区业主欠物业费者较多,物业公司没有返还这笔费用也可能是用在贴补业主欠费和小区其他设施修复上面。但具体使用情况,建议记者咨询物业公司。

随后,记者拨打了陕西易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对于记者的提问,工作人员含糊回答,一会说收益用于修复电梯,一会又说电梯里面全是公益广告不存在有收益。最后工作人员说,建议记者让业主与他们联系。最后,记者问道:“即便是公益广告是否也要经过业主同意才能投放时。”工作人员回答,是那栋高层的业主给记者反映问题,建议记者让业主与他们联系,他们会给业主做出解释。

随后,记者将这两个小区在公共收益上存在的问题,分别反映给了碑林区物业办及新城区物业办。

市物业办

用集体收益

贴补个别业主欠费不合法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小区物业从不公示广告收益的情况仍然是普遍存在,但对于记者的采访物业公司都各有说法,他们大多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告之业主不便为由,自作主张替业主代收。而在收益返还上面又以业主欠物业费等理由替业主贴补。

西安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说,根据《物权法》物业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必须提前告示业主。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也必须要贴告示向业主说明情况并公示。而小区公共收益所属权应该是业主集体所有,物业公司将集体所有的收益用于贴补个人欠费,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欠物业费,是个别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合同,与公共收益有何相干。”工作人员说,遇到这类情况,业主应该向政府部门设置的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本组稿件由记者张雷 实习生何建华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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