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房产物业法律服务
南京知名房产物业律师

南京物业律师的文章

操作挡车杆砸伤路人,代班者过错物业担责-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典型案例

操作挡车杆砸伤路人,代班者过错物业担责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2335)赞(0)

【律师提示】物业管理处作为车库管理者,对进入该车库的人员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业主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相应的减轻物业公司...

别墅外墙砖脱落 砸坏车棚物业被判赔两千-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典型案例

别墅外墙砖脱落 砸坏车棚物业被判赔两千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2368)赞(0)

【律师观点】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围墙、楼房外墙、路灯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如果类似墙砖脱落、外墙倒塌、路灯坠落等物件责任致人身体受伤或者财产受损的,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应当对前述重点部位、设施加强巡...

房屋有质量问题    拒缴物业费法院不支持-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典型案例

房屋有质量问题    拒缴物业费法院不支持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1881)赞(0)

【摘要】如果业主将房屋质量、财物丢失、违章建筑搭建等开发商、城管或其他部门负责的问题,全部归咎于物业公司,一律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维权,往往以失败告终,且错过了保修期,错过了维权的时机。 房子质量有问题,让物业管理公司来处理,一直没处理好...

保姆小区内滑倒受伤 法院判物业赔1.2万元-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典型案例

保姆小区内滑倒受伤 法院判物业赔1.2万元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2610)赞(0)

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应当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物业企业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相适应的服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法律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 (易晖)  日前,湖南...

物业宝典

阁楼、花园、露台等开发商赠送面积要交物业费吗——物业宝典No.1.11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2367)赞(0)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对于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阁楼、走廊、花园、露台等,物业公司不应当收取物业费,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

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宝典No. 1.9-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物业宝典

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宝典No. 1.9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2036)赞(0)

物业公司是无权通过断水断电方式催收物业费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业主享受用水电气的权利来源于业主与供水等公用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供用水电气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是供水等公用服务企业,只有合同的相对方才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停止...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拒绝收房,物业费仍然要交吗?——物业宝典No. 1.7-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物业宝典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拒绝收房,物业费仍然要交吗?——物业宝典No. 1.7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2767)赞(0)

【摘要】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

最新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2014-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物业法规

最新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2014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2768)赞(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保护古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

物业合同到期,物业费还要按原来标准交吗?——物业宝典No. 1.5-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物业宝典

物业合同到期,物业费还要按原来标准交吗?——物业宝典No. 1.5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1886)赞(0)

【摘要】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定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服务内容、质量没有降低,业主应当参照原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方式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选出来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服务,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逐渐...

赞:立法滞后系物业业主纠纷根本原因-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物业视点

赞:立法滞后系物业业主纠纷根本原因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1926)赞(0)

【摘要】从表面上看,造成我国物业管理混乱现状的原因很多,诸如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从业人员能力不高,小区居民素质高低不一等等,似乎任何一个原因都可以成为一个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的充分理由。但是,仔细思量却不难发现,法律问题才是我国...

秦皇岛成立首个物业纠纷巡回法庭-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物业新闻

秦皇岛成立首个物业纠纷巡回法庭

南京物业律师阅读(1731)赞(0)

编者按:如果各地法院能够因地制宜,成立巡回法庭,并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现场审理、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纠纷可以得到妥善、及时解决,也许物业纠纷可以大大降低。 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李永利王景海)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在对...

南京房产物业律师,专业缔造价值

咨询电话:1595186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