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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视点 第2页

对行业热点事件的观点
高空抛物危害大,抛物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高空抛物危害大,抛物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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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称为“城市毒瘤”,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不仅伤害他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大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与此同时,抛物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通过两个活生生的案例,一起看看高空抛物的危害、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20...

购房人拒绝收房又不退房 物业费如何承担-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购房人拒绝收房又不退房 物业费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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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12月10日,徐某与某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徐某向某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甲小区商品房一套,在2011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还约定,如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

业主能否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业主能否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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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服务义务,对业主所居住的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为业主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到了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业主董某、王某、陈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小区绿化环境脏乱差、共同设备未及时维修、失窃案屡有...

南京市最新成立业主大会流程图2018-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南京市最新成立业主大会流程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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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许多小区纷纷召开业主大会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这反映了业主权利意识的强力觉醒。作为物业律师,笔者也接到了许多有关如何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咨询。在此,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

侵犯建筑物共有部分典型案例分析一则-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侵犯建筑物共有部分典型案例分析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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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袁某诉被告袁某某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 原告袁某诉称:与被告系上下邻居关系,2009年底,被告进行房屋装修时,擅自破墙开门开窗,将五层共用平台占为私用,在上面种植花草,放置石桌、石凳等。还在通往五层共用平台的五层共用走道上安装铁门,...

听专业律师说说物业费纠纷那些事儿-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听专业律师说说物业费纠纷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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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增强,在是否缴纳物业费及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业主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愈加繁多。但是看似都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出的抗辩意见,有的业主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的案件却以业...

合同期满未续签 这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合同期满未续签 这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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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为江宁某小区提供了6年物业管理服务。到2009年11月合同期满了,因为各种原因,物业公司没有和该小区业委会签订书面合同。小区业委会没有选聘其他物业管理企业,这家物业公司就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2015年12月。 ...

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能不能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能不能更换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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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物业律师团队接到南京的一位业主的咨询:该业主居住的小区物业是开发商选聘的,为前期物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由于多数业主对前期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因此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准备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物业提出,前期物业服...

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停车费归业主吗?No!-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停车费归业主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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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停车费归业主吗?No! “停车难、停车费高”已经成为大城市不争的事实。小区内停车难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此引发很多纠纷。业主对于小区停车费的归属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在百度搜索“小区停车费归属”,给出的搜索结果约有110...

物业公司将小区内道路划为停车位,业主可以起诉清除吗?-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物业公司将小区内道路划为停车位,业主可以起诉清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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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除规划为市政公共道路的以外,小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占用共有道路设立的车位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在道路上划车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应当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没有业委会的应当由全体业主作为原告起诉,单个业主无权就此...

小区车位所有权属于谁?-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小区车位所有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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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爆发性增长,停车难成为城市的普遍现象。用“一位难求”来形容再贴切也不过了。随之而来停车费用大幅上涨,小区车位权利的归属受到越来越多业主的关注。因车位所有权的归属,停车费的分配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小区内停车位的所有...

南京市浦口某小区启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南京市浦口某小区启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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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备受关注。这一制度是否可行?日前,浦口区泰山街道首个试点小区的评估报告出炉。通过评估,理清理顺了小区物业服务的职责和标准,居民表示“实实在在体验到‘获得感’”。...

小区公共部位广告发布谁来决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因拆除广告牌引发名誉权纠纷案-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小区公共部位广告发布谁来决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因拆除广告牌引发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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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在小区公共部位发布广告,其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广告的发布权全体业主自然有权决定。物权法76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达到“双过半”方能通过。法律也未予以禁止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业主起诉业主委员会讨要知情权,最终遭遇执行难-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业主起诉业主委员会讨要知情权,最终遭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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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京鼓楼区清江花苑的孙先生因认为小区在维修基金收缴使用、车位费收支及车位处置等方面缺乏透明度,而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索要知情权。近日,鼓楼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业委会公开所有信息。事实上,孙先生所打的这场讨要知情权官司并非个案,记者采...

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归谁所有?-江苏南京房产物业律师网

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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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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